固始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产业集聚区落地工业企业审批事项
实行全程委托代办的实施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效率,促进工业企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在我县两个产业集聚区全面推行全程委托代办制度,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打造最优投资环境目标,为投资者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投资项目审批代办服务,有效破解办事难及体制不顺的问题,为促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一流投资环境。
二、代办范围
固始县产业集聚区、史河湾产业集聚区落地工业企业项目。
三、代办程序
代办服务按照“全面委托、专人办理、首长负责、绿色通行、权责明确”的原则,按照《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项目审批流程图》开展代办业务(附件一)。全程代办服务为无偿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手续费、代办费等费用。
(一)受理委托。对在产业集聚区落地的工业企业,由所在产业集聚区自行启动全程委托代办程序。
(二)专人办理。产业集聚区受理代办业务后,确定一名代办员全程负责代办服务,明确落地企业所需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涉及单位,对事项进行交办,限时办结。
(三)首长负责。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审批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所承诺的办结时限负责。
(四)绿色通行。要实现审批环节高效、快捷、公开、公正,创新行政审批服务理念,简化审批程序。
(五)权责明确。实施全程委托代办制,产业集聚区承担代办业务的主体责任;相关职能部门要限时办结,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检查和落实责任追究的职责。
四、收费标准
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工业企业,除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税金外,县本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各职能部门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全免,确需向上缴纳的,由职能部门协调办证,费用先行垫付,凭发票与县政府结算、拨付。
五、保障措施
具体是落实五项机制:
(一)首长负责制。产业集聚区根据项目需要对审批事项进行交办,所有审批事项的办理实行首长负责制,部门一把手负总责,由部门一把手安排办公室主任或专人会同集聚区代办员进行全程代办。所在单位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负责对审批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二)绿色通道制。建立由集聚区启动、职能部门首长安排、职能部门办公室办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的绿色通道。涉及到需上级审批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会同集聚区全程代办。
(三)限时办结制。产业集聚区自正式受理企业的服务申请之日起,必须严格按照《各职能部门审批事项办结承诺时限一览表》(附件二)规定的时限办结。
(四)联席会议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集中解决入驻产业集聚区的工业企业在项目落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由产业集聚区拟定议题,提请相关领导召开会议:重大项目的联席会议由县长召集相关部门参加;一般规模企业的联席会议,由县纪委书记或分管副县长负责召集;不同层次的联席会议,均由产业集聚区以会议纪要的形式进行交办。
(五)进度报告制度。产业集聚区自代办之日起或按联席办公会议会议纪要交办之日起,如遇超出承诺办结限情形或三日内审批进度无进展的,应向主管工业副县长予以报告,并将报表报送县纪委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要加快网上审批建设步伐,实现监督的程序化和透明化。
六、责任追究
县纪委负责对整个审批过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对于不执行或无正当理由在承诺审批时限内未办结的单位,依据《河南省关于损害经济发展行为的责任追究办法》、《河南省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落实责任追究:
(一)对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没有办结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向县政府汇报未办结的原因。
(二)对在承诺办结时限超过一周没有办结的,由县纪委监察局按照相关规定对所在单位分管审批工作的领导给予责任追究。
(三)对在承诺办结时限超过二周没有办结的,按有关程序免去承办科室主要负责人的职务,全县通报;对于分管领导所分管的科室有两位负责人被免职的,按有关程序,给予分管领导调整工作岗位处理,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进行诫勉谈话,取消该单位评先资格。
(四)对向企业吃拿卡要报等行为,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产业集聚区不按要求上报审批事项办理进度或没有真实上报审批事项进度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渎职失职责任。
附件1:产业集聚区工业企业项目审批流程图
附件2:各职能部门审批事项办结承诺时限一览表
附件3:产业集聚区落地工业项目审批办理进度表
固始县人民政府
2012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