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德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复合新材料地板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2018-10-08 890
核心提示:固始县德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复合新材料地板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有关规定,对固始县德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
固始县德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复合新材料地板项目第二次环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有关规定,对“固始县德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复合新材料地板项目”进行第二次公示,以听取社会各界对该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1、建设项目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固始县德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复合新材料地板项目
建设性质:新建
总投资:5000万元
建设地点:固始县史河湾产业集聚区
项目概况:本项目占地面积15亩,主要建筑内容包括:生产车间6510平方米,成品仓库1500平方米,办公和工人宿舍餐厅1800平方米;配套循环水池400平方米、道路、绿化、电气系统、消防卫生、排水系统、环卫绿化等辅助工程。本项目主要生产工艺为:原料采购-清洗-热压-磨粉-混合-热压成型。主要设备:粉碎机、清洗机、提料机、热压机等设备。
2、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本工程在运营过程中主要污染因素包括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和噪声及环境风险,拟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
(1)废气:涉及到的废气污染物有非甲烷总烃和颗粒物,有机废气经各自集气罩收集后分别由1套“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成套装置”处理,颗粒物经集尘罩和袋式除尘器处理,然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排放废气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 标准以及豫环攻坚办 [2017]162 号文浓度限值要求。
(2)废水:工程运营期间废水主要包括工艺废水和生活废水,工艺废水经厂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史河湾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长矛沟,最终汇入史河。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太大影响。
(3)固废:分拣杂质、清洗池沉淀物、絮凝沉淀池底泥、生活垃圾收集定期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废活性炭、废催化剂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送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由企业回收回用生产;废滤网委托符合环保要求的加工企业处理,对区域环境影响较小。
(4)噪声:本工程高噪声设备进行消声、隔声及减振处理后,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5)环境风险:评价认为企业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及安全评价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预案的基础上,本项目的环境风险可接受。
3、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固始县德彦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复合新材料地板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和园区规划,拟选工艺及设备均属国内先进、成熟,在采取工程设计及评价建议的污染防治措施后,可做到达标排放,满足清洁生产的要求。评价认为项目实施需在严格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实施可行。
4、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项目所在地周边人群、在本地工作的人群以及关心本项目建设的其他公众。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从环保角度出发,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和建议,并简要说明原因。
5、时间和形式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10天内征求公众和相关单位意见,公众可采取电话、传真、信件或电子邮件等方式。
本工程报告书简本可联系环评单位索取。
6、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固始县德彦新材料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固始县史河湾产业集聚区
联系人:韩总
联系电话:13914204899
7、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工业路550号洪山科技园区黎明工业区 
联 系 人:张工
联系电话:0371-55150225
邮箱:39607132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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