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转型发展攻坚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2022-02-10 400
核心提示:河南省转型发展攻坚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一、政策依据《河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 年转型发展攻坚三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制造强省办〔2020〕9 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
 河南省转型发展攻坚类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 年转型发展攻坚“三大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制造强省办〔2020〕9 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 号)。《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技术改造投资导向目录(2018 年版)的通知》(豫工信规〔2018〕94 号)。
二、申报条件
1.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且正常经营 2 年以上,财务管理制造健全,管理规范。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且生产经营或业务开展情况良好。
3.在计算区间内,申报项目设备购置、研发投入实际完成投资不低于 500 万元(税后)。
4.必须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和有关信息,绩效目标申报表填写规范完整。
5.截止申报日,企业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省工信厅正式申报通知中要求的其它具体申报条件。
三、支持方式
河南省转型发展攻坚类项目采取后补助方式,按照不高于项目购置生产、设计、检测、监测等设备、研发实际投资 30%的比例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完成投资计算区间以省工信厅、财政厅正式申报通知中要求为准。
河南省“机器换人”示范项目认定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 (豫政办〔2017〕

71 号)。
二、申报条件
在机械、汽车、电子、食品、新型材料、化工、煤炭、建筑、物流、消防等 10 个重点行业,围绕焊接、上下料、码垛、巡检、消防、防爆巡检和建筑墙体喷注等重点领域开展机器换人示范应用,有行业或区域代表性,有明显成效和示范推广价值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
省财政按照整机购置或租赁费给予不高于 1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认定办法》(豫工信联装
〔2015〕140 号)、《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豫财企〔2015〕25 号)、《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豫政办〔2017〕71 号)。
二、认定重点领域
电子信息、节能环保、新材料、生物、新能源、高端装备制
造、新能源汽车、公共安全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所需的技术装备,以及工业机器人、大型成套装备、机床工具、工程机械装备、重型矿山装备、电工电器装备、化工机械装备、冶金机械装备、农业机械装备、轻纺机械装备、医疗器械装备、内燃机、仪器仪表、汽车及关键系统部件、航空航天装备、船舶制造、基础关键部件及其他机械等。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为在河南省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并具备产品设计及关键部件的制造、组装能力的研发、生产企事业单位。
(二)申请产品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特征,并属于本办
法第四条规定的范围。
(三)申请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四)产权明晰。申请单位通过其主导的技术创新活动,在
国内外依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者通过依法受让取得知识产权的使用权。申请单位拥有产品注册商标所有权。
(五)技术先进。申请单位掌握产品生产的核心技术、关键
工艺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性能、材质、工艺等方面对原有产品率先进行根本性改进,产品的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取得标志性突破。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国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同类产品中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以上。
(六)质量可靠。产品需通过省级及以上质量主管部门资质
认定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的检测。属于国家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产品(如军工、医疗器械、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等),需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证。属于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需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四、支持方式
省级政策:对经省认定的成套设备、单台设备和关键部件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对省内研发和购买使用单位按照销售价格的 5%分别给予奖励,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经省认定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产品,省财政按综合投保费率 3%的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 80%给予补贴。
“制造业创新中心”认定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豫制造强省

办〔2017〕2 号)《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 (豫政办〔2017〕71 号)。

二、申报条件
(一)在相关领域具有显著的领先优势和竞争优势,有较雄
厚的科研资产和经济实力,有较强的研发能力,有较好的技术创新机制和创新收益,有近 5 年内承担并较好完成国家或省级重点研发项目的经验。
(二)在申报领域保持较高、持续的研发投入,拥有国内外
有效发明专利授权或软件著作权。
(三)有较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较强的技术扩散、辐射
和转移能力,有较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四)有先进的基础设施、仪器装备和高端研发人才,能为
技术创新发展提供较完善的支撑。
(五)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违法行为。
三、支持方式
省级奖励:凡列入省创新中心培育名单的单位,在培育期内,

以项目建成后补助方式,按照年度内购置研发、中试等试验设备投入资金的 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凡认定为省创新中心的,以支持项目建设的方式,按照年度内进行技术引进及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购置等费用总和的 30%给予补助,年度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对晋升为国家级创新中心的一次性奖励 1000 万元。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一、政策依据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科
〔2010〕540 号)《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实行)》(豫工信科﹝2011﹞121 号。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
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具有控制权。
3.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4.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
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年销售

3000 万元以上,资产总额 400 万元以上。

三、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 50 万元奖励。
“质量标杆”企业认定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支持转型发展攻坚战若干财政政策》 (豫政办〔2017〕

71 号)。《河南省质量标杆评审手册》。
二、遴选重点及方向
(一)企业运用进先进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促进质
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提高质量和效益,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典型经验。既可以是全面的质量管理和提升经验,也可以是应用某种方法或在某个方面的专项质量管理和提升经验。
(二)企业广泛运用互联网、智能化等新技术手段提升产品、
服务质量和顾客满意水平,促进模式创新的典型经验。
(三)企业发展新业态、新模式,促进了产品或服务质量明
显提升,取得良好经营绩效的典型经验。

(四)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的中小企业,具有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新颖化特点,并在质量改进提升方面具有显著成效的典型经验。

(五)企业运用质量管理方法(技术)在环保、健康、安全
管控等社会公益性事业中取得的重大成果,使企业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协调优化的典型经验。
(六)河南省质量标杆遴选方向可根据工作重点变化及时进
行调整和补充。
三、申报条件
1.申报质量标杆的企业:近三年连续保持盈利,在诚信、质
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无违法行为和不良记录。
2.质量标杆所运用的主要管理方法(技术)在申报单位已成
功应用并取得可证实的实践效果。
3.申报单位承诺分享交流质量标杆典型经验。
四、支持方式
对认定为国家级质量标杆的企业,省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
一、政策依据
《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试行)》(工信部联科
〔2010〕540 号)。《河南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实行)》(豫工信科﹝2011﹞121 号)。
二、申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
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2.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具有控制权。
3.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4.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效果。
5.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年销售

3000 万元以上,资产总额 400 万元以上。

三、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单位给予 50 万元奖励。
国家级“绿色工厂”认定及奖励
一、政策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的通
知》(工信厅节函〔2016〕586 号)。《河南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2018—2020 年)》(豫工信节〔2018〕29 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豫财企〔2018〕16 号)。
二、申报条件
1.在河南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会计信用、纳税信用、银行信用良好。
2.鼓励钢铁、有色金属、化工、建材、机械、汽车、轻工、
食品、纺织、医药、电子信息等行业中绿色制造基础较好、在国内同行业代表性较强的企业申报创建绿色工厂。
3.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制造体系建设中绿色工厂评价
要求。
三、支持方式
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的企业,省财政一次性给予 200
万元的奖励。
制造业单项冠军申报
一、政策依据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培育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工信
部产业〔2016〕105 号)。
二、申报条件
1.产品销售收入:连续 3 年超 4 亿元或获得“小巨人”称号。
2.专利:发明专利数量二百项以上。
3.聚焦有限的目标市场,主要从事制造业 1-2 个特定细分产
品市场,在相关细分产品市场中,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 3 位。
三、支持方式
1.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对新获得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
省财政一次性给予 100 万元奖励。
2.单项冠军产品:资质荣誉。
 
智能车间智能工厂申报
一、政策依据

《河南省智能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 — 2020 年)》 (豫政〔 2018 〕14 号)。

二、申报条件
智能车间:企业应用传感识别、人机智能交互、智能
控制等技术和智能装备,促进车间计划排产、加工装配、检验检测等各生产环节的智能协作与联动,以及制造执行系统与产品数据管理、企业资源计划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制造过程各环节动态优化。
智能工厂:企业在建设智能车间的基础上,综合运用生产过程数据采集和分析、制造执行、企业资源计划、产品全生
命周期管理、智能平行生产管控等先进技术手段,实现研发、设计、工艺、生产、检测、物流、销售、服务等环节的集成优化,以及企业智能管理和决策,打造数据驱动的智能工厂。
 (一)在河南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
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良好。
(二)符合智能车间、智能工厂 (分为离散型智能工厂、流
程型智能工厂两类)相应要素条件,具有较强的可复制可推
广性。
(三)智能化改造制造实践取得明显成效,在省内同行业中
具有典型示范意义。
(四)截 至 申 报 日,企 业 未 被 “信 用 中 国” (

http ://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 “国家企业信息公示系统” (http ://gsxt.gov.cn/index.html)中的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三、支持方式
智能车间:省级财政奖励50万元,
智能工厂:省级财政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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