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

   2016-08-29 1300
核心提示: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文号:财税〔2015〕96号政策主要内容:1.延长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文 号:财税〔2015〕96号

政策主要内容:1.延长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执行期限。为继续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动创业就业,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规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2.增值税小微企业的标准。对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政策执行(解释)部门:省国税局货物劳务税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金鹏0371—66767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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