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订印发固始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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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固政办〔2021〕55 号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修订印发固始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激励银行业金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固政办〔2021〕5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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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修订印发固始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激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固始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固政办〔2013〕80 号)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原文件同时废止。

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24 日

 

固始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为充分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积极性,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做大做强我县银行业,建立公平公正的目标考核体系,形成客观科学长效的考核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县内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考核内容

考核工作分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季度考核在季后 15 日前完成。对各银行按年度新增贷款、存贷比、贷款增长率、支持小微企业发展、银企对接开展情况、优化营商环境测评、不良贷款率、支持乡村振兴等 8 个指标综合评分,根据综合排名进行奖惩;年度考核按照季度考核结果加权计算,每季度第一名得 12 分,第二名得 11 分,以此类推,全年排名按照 4 个季度得分综合,按分数高低进行排序。

三、考核标准

(一)主要指标(100 分)

1、新增贷款额(20 分)。考核对象新增贷款达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 15 分,每高出 1 个百分点加 0.2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2 分,扣完为止。 2、存贷比(20 分)。考核对象年度存贷比达到全县银行

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 15 分,每高出 1 个百分点加 0.2 分,

最高不超过 5 分;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2 分,扣完为止。

3、贷款增速(15 分)。考核对象贷款增速达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 10 分,每高出 1 个百分点加 0.2 分,

最高不超过 5 分;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2 分,扣完为止。

4、小微企业贷款占比(10 分)。考查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贷款余额占比达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 5

分,每高出 1 个百分点加 0.2 分,最高不超过 5 分;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2 分,扣完为止。

5、银企对接工作开展情况(10 分)。考查对象银企对接会对接企业数量达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企业数量平均水平(全县所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接企业总数/银行业金融机构数)的得 3 分,每多对接 1 家企业加 0.1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每少对接 1 家企业扣 0.1 分,扣完为止。考查对象银企对接会落地企业(实际放款)在其对接企业中的占比达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平均水平的得 3 分,每高出 1 个百分点加 0.2

分,最高不超过 2 分;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2 分,扣完为止。

 

6、优化营商环境测评(10 分)。每季度末随机选取 30家企业填写问卷调查,由企业对各考查对象优化营商环境指标进行打分,指标内容包括:获贷率、便利度、利率和服务水平等,各项平均得分即为考查对象最终得分。

7、不良贷款率(10 分)。该项指标权重 10 乘以(1-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年末不良贷款率),即为此项得分。考核对象当季度末不良贷款率比上季度末上升且超过 2image的,此项不得分。农业发展银行固始县支行中央政策性挂账不列入不良贷款占比。

8、支持县域乡村振兴项目(5 分)。对当季参与县域乡村振兴项目的金融机构加基础分 2 分,发放乡村振兴项目贷款占比达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此类贷款总量占比平均水平的得 2 分,每高出 1 个百分点加 0.1 分,最高不超过 1 分;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1 分,扣完为止。

(二)附加指标(15 分)

1、社会综合评价(3 分)。根据县政府及人民银行掌握的配合工作情况、县域服务情况、报表及材料报送情况进行综合打分。

2、季末涉农贷款增长率高于全县新增贷款增长率的加 5

 

分。

 

3、季末有金融产品创新得到省级以上金融管理部门表彰的加 2 分。

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工作(5 分)。对参与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加基础分 2 分,每发生 1 笔逾期扣 0.1 分,扣完为止。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余额占比达到全县银行业金融机构此类贷款总量占比水平的得 2 分,每高出 1 个百分点加 0.1

分,最高不超过 1 分;每低 1 个百分点扣 0.1 分,扣完为止。

(三)数据来源

主要指标 1、2、3 项由人行固始县支行提供,主要指标 4、 7 项由信阳银保监分局固始监管组提供,主要指标 5 项由各金

融机构向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供,主要指标 6 项由县金融发

展服务中心提供,主要指标 8 项由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提供。附加指标 1、3 项由各金融机构向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供;附加指标 2 项由人行固始县支行认定后,各金融机构向县金融

发展服务中心提供;附加指标 4 由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提供。

每个月 10 日前各数据提供方向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提供上月度相关数据,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汇总评分。县财政局根据评分结果,直接进行公存调整。

 

(四)考核结果运用

1、季度调整对公存款:对公存款包括土地出让金专户、非税收入、预算资金等各类财政性存款。

根据被考核银行得分占各银行得分汇总之比,每季度对应调整对公存款在各银行留存余额,实现对公存款在各银行的分配比例与考核结果比例(支持地方经济贡献度)保持一致,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依据考核结果,每季度对考核成绩前三名的金融机构分别给予 3000 万元、2000 万元、1000 万元公存存款奖励,后三名分别按 1000 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元调减公存。公存调减由县财政部门负责,在每季度考核结果确定后 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年度考核奖惩:对在年度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中位居前

5 名的金融机构,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向县政府提请表彰,并给予适当现金奖励。

3、对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如在省市县重点项目融资、产品有重大创新且得到省市认可推广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构,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报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后,给予记功表彰;县政府在其他业务开展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积极参与乡村振兴的金融机构。

 

4、每年考核情况向各金融机构上级行进行发函通报,连续 2 年考核倒数第一的金融机构,向其上级行发函建议进行人事调整。

四、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由县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财政局具体负责实施,人行固始县支行、信阳银保监分局固始监管组、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协助配合。

五、附则

(一)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如遇政策性因素等特殊情况,严重影响有关金融机构考评结果的,由考核小组提出处理意见,报县政府研究审定。

(二)新成立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参与成立当年的考核。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1 年度考核以该年度第四季度考核排名情况确定考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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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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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始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1 月 2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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